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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执业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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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执业证办理
一.执业证办理工作程序
(一)
网上申报
专利代理机构登录“专利代理信息管理系统”
(http://dlgl.sipo.gov.cn)
,输入用户名和密码,成功登录后进入“执业证管理”模块,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首次申请执业证”、“补发/转所换发执业证”其中的一种,进入相应模块完成相关内容的填报及附件的上传后.
通过系统提交至协会。专利代理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申请状态变为“协会新申请”,电子申请材料的提交时间为该件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申请材料的受理日。
(
二
)
材料审核
根据《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
2)在专利代理机构中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3)在专利代理机构中已连续实习满1年,并参加了上岗培训;
4)与专利代理机构签订了聘用协议(合同);
5)申领专利代理人执业证时的年龄不超过70周岁;
6)品行良好。
1、材料符合
协会会员部负责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电子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对于提交的申请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电子材料,在受理日起的6个工作日内完成初级审核,对初级审核合格的申请材料报上一级领导审核和审批。
初级审核合格的申请材料(专利代理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申请状态变为“协会审批中”),专利代理机构将在“我的办公桌”-“消息管理”中收到“电子件合格,请缴纳执业证书服务费**元”的系统消息,按照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向协会通过银行汇款、邮局汇款或面交的方式缴纳执业证书服务费。
2、材料补交
对初审不合格,需要进行补交或者补正的申请材料(专利代理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申请状态变为“待申请人补正”)。协会会员部在受理日起的6个工作日内在“我的办公桌”-“消息管理”中以发放系统消息的方式通知专利代理机构进行补正,并注明补正内容、处理意见、补正期限和通知日期。补正期限一般为一个月。补正期间,其申请材料会保留;逾期未提交的,申请材料作废,如需申请,需要重新提交执业证申请材料。
会员部在专利代理信息管理系统中收到专利代理机构提交的补正材料后,重新起算办证时间并及时按照《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对办证材料进行审核。
3、材料退回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在受理日起的6个工作日内通知专利代理机构。经领导审核和审批同意后,原申请材料将通过系统退回专利代理机构。
专利代理机构提交办证申请后请及时关注专利代理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申请状态”及“消息管理”,以便实时掌握办理进度。
(
三
)
审批结论
协会秘书长负责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审批应该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对审批合格的办证申请,专利代理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申请状态变为“协会已批准”。专利代理机构在专利代理信息管理系统的“我的办公桌”-“消息管理”中查看电子执业证号。电子版专利代理人执业证一并在协会网站“代理人电子执业证书”栏目中公布。对于审批不合格办证申请,专利代理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申请状态变为“协会未批准”。
(
四
)
材料受理
对经领导审批合格的办证申请,会员部及时制作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并转交综合部。
(
五
)
发放证书
综合部负责核对执业证技术服务费的缴费情况,对已缴费的办证申请,向专利代理机构发放加盖钢印的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并做发放记录。
(
六
)
呈报国知局
会员部在完成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制作并交付综合部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执业证发放的相关数据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进行备案。
(
七
)
信息发布
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发放、变更和注销等信息实行月公布制度,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每月15日前将上月发生的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相关信息在协会网站上公布。
以上调整仅适用于2015年9月1日以后(含2015年9月1日)在专利代理信息管理系统上提出首次申领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及补发/转所换发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申请,2015年9月1日前提出的办理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申请仍需在提交的电子申请合格后提交纸件办证材料。注销专利代理人执业证不在此次调整的范围内。34家国防专利代理机构申领及注销专利代理人执业证仍只需提交纸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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